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教学〔2016〕17号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学业成绩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学业成绩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经2016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学业成绩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从高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形势下军队和国防建设工作需要,是实现科技强军的战略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入伍的,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复学,编入与入伍前同一专业相应年级的班级;新生入伍的,学校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入学,编入当年同一专业新生班级。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可免修公共体育、国防安全教育课、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成绩以80分计。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直接认定二分之一的社会责任学分和二分之一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校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直接认定社会责任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生入伍当年学期,如已修完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该学期所修课程可予以免考,直接认定成绩为70分。
四、入伍当年9月份升入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其所就读专业第四学年的毕业实习环节(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学分,成绩以及格记。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原则上随退役复学后的当届毕业生进行。对于服役期间表现优秀、作为部队提干人选,并取得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需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每年四月底前),所在部队提供材料证明,经学校研究认定情况属实的,其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可以随提出申请当年毕业的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网络指导的方式进行指导,完成论文答辩前相关环节;回校参加答辩后认定成绩。
六、凡我校参军入伍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学分(课程成绩以70分记)奖励。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最高可认定20学分;荣立三等功的,最高可认定10学分;其他情况,酌情奖励学分。
七、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辅修专业(双学位)。
八、在部队受到处分或被退回的学生不享受以上政策。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课程成绩认定办法》(校教学〔2015〕1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