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动手能力和创造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业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实验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教学项目,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训练,注重创新品质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  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借鉴国内外实验教学的管理经验,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第六条  实验教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是学院实验教学的归口管理机构,各系在学院的指导下实施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实验室主任负责日常实验室管理。

第七条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系进行实验教学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2.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按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4.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评估,督促各教学单位及时进行实验室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  教学系职责:

1.负责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课程大纲,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教学项目。

2.安排本系所属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通知实验教师提前备课,落实需要由其他单位为本系学生开设的实验课,安排本系为外系承担的实验任务。

3.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教师上课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组织学生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负责本系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组织和安排。

5.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更新实验教学观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提高实验人员素质,努力实现实验技术队伍的相对稳定。

6.负责本系实验室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协助系主任组织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实验室设置、调整的建议。

3.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教学大纲的安排,负责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的编制。

4.协助实验主讲教师根据实验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用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组织编制实验教学课程表、实验进度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检查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

5.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审核授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进度表,检查实验项目及数量是否达到大纲要求;组织首次担任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或经批准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试讲;组织实验课程考试。

6.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学生分组、仪器设备调试与检修、实验材料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

7.检查、督促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实验运行过程记录(如实验开出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8.做好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  实验教师职责:

1.实验教师应主动研究实验教学,积极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认真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预做实验,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2.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确保项目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编制实验教学进度表。

3.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报告;(2)简要讲解实验原理、方法、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3)检查、指导学生实验操作,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注重因材施教;(4)根据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及态度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5)检查实验结果;(6)督促学生安全文明实验。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5.精心组织实验考试,客观评定实验成绩。

6在没有实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承担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十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为实验教学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积极参加实验教学备课活动,参与实验教师进行预做实验,了解实验技术特点和成败关键。

3.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工具、器材等。

5.负责实验操作考试中所需条件的准备工作,维持实验考试秩序等。

6.做好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条件准备、仪器维修等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

7.积极配合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实验教学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管理主要包括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教学计划

1)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系统设置实验课程,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学时数。

3)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适当合理安排一些集中实践课程计划。

2.实验教学大纲

1)所有具有实验学时的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作用;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等。

3)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项目。

3.实验项目

1)选择实验项目的一般原则是: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和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联系,贯彻因材施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应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2)实验项目开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3)公共基础实验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提供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实验项目。

4.实验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尽可能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暂无统编实验教材或目前实验设备与统编实验教材差别较大的,应组织教师编写实验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力求有新意有特色。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前准备、实验教学过程及实验报告的批改等三个方面。

1.实验教学前准备

1)各系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明确实验课程学时数、学分数、学生数等;联系落实其他系为本系学生开设相关实验课程,安排本系为其他系开出的实践课程任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严格审核实验教学进度表,确保实验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

2)检查、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等,并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确保实验课程按时、按要求开出。

3)实验教师应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验课。

4)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了解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明确实验的难点,写出预习报告。

2.实验教学过程

1)首次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实验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且不得补做。对请假未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3)学生动手实验操作前,实验教师应先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未达要求者,不准做实验。

4)实验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简明讲解实验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学生应养成独立进行实验的习惯。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探索精神与创新品质的培养。实验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6)学生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检查原始记录,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学生依据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凡未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者,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处理。凡因故未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7)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3.实验报告批改

实验课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其内容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方法、步骤、装置、器材、工艺流程等;原始数据及处理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实验现象讨论等。

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及时将实验报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1.学生实验考核

1)必须严格实验教学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进行必要的平时实验考核外,还须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能力;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提倡进行操作考试。

2)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登记入册,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设置实验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预习、实验过程和实验报告等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以现场独立操作为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50%。独立开课的实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3)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内实验),实验部分的成绩(包括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比例确定。实验和理论教学任课教师不一致的,实验成绩经由教学秘书转交理论课教师合并计算总成绩。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2.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

1)实验教学检查主要是针对实验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实验课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2)学院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干部都应该重视实验教学检查,各系主任、教研室人员、实验室主任等,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载。

3)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建议,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实验教学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信息管理,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其主要内容为收存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优秀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资料。

第五章   

 

第十  全院各系、各实验室要根据本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第十  本规程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