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发布者:dzgcxy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次数:2959

电子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电子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校教学〔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具体实际,制定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一、认定范围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三大类别:A类为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B类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或参加A类赛事的省级(国家级)选拔赛。C类为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与技能竞赛(校级赛)。

二)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三)专利发明

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四)创新型实验(设计)

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等。

(五)社团活动

主要指以学校团委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

(六)文体活动竞赛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等。

(七)技能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证书,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二、认定标准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

1  学科与技能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参加A类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8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学分。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优秀奖

2

参加B类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参加C类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二)科研活动

2  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主持或参与科研、基金、创新训练

项目

国家级

5

1.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省部级

4

地厅级

3

校级

2

参与教师科研

基金项目

国家级

4

1.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2.创新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省部级

3

地厅级

2

校级

1

参与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

8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3万字以上

3

参编2万字以上

2

参编1万字以上

1

参编1万字以下

0.5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6

1.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2.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4

省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2

一类学术期刊

6

1.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且淮南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学艺术作品计0.5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学1分(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

二类学术期刊

4

三类学术期刊

2

四类学术期刊

1

文学、艺术作品

国家级报刊

4

省级报刊

3

地市级报刊

1

(三)专利发明

3  专利发明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8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专利转让计8学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实用新型

2

外观设计

1

(四)创新型实验(设计)

4  创新型实验(设计)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

2

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认定小组评定。

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

1

(五)社团活动

5  社团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社团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

4

1、针对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

2、参加社团满1年并经团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的社团资质,具体参照《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获省级表彰

3

获校级表彰

1

参与者

0.5

(六)文化、体育、艺术竞赛

6 文体艺竞赛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艺竞赛

一等奖

6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一、二、三等奖;3.参加省部级比赛未获奖,名次为第4-8名的学生,可根据参赛人数及成绩情况酌情计最高0.5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参与者

2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文体艺竞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与者

1

参加校级文体艺竞赛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七)技能证书

7  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3

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2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1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4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3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

2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2

适用于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0.5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3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2

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3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

通过口语考试

0.5

通过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2

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

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1

通过商务英语八级考试

2

通过商务英语四级考试

1

外国语国际

能力测试

一级

3

二级

2

三级

1

四级

0.5

获相当于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证书

3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中级证书

2

初级证书

1

获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

6

1

 

7-8

2

9-10

3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获注册会计师证书

4

获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2

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创业实践活动

8 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

备注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

5

1.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

省级

4

校级

2

创业实践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3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就业创业工作处认定。

创业活动

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

0.25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由主办单位进行认定。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

 

同时结合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实际,规定:

1、参加校、院组织的专业培训或社会组织认可的专业培训并获得专业培训证书,创新学分分值为0.5分。

2、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每认真参加一次,创新学分分值为0.5分,但累计总计不得超出1.0分。

3、参加学校批准建立的创新创业团队,参照《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参加团队满1年并经学院考核合格,重要参与者创新学分分值为0.3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科与技能竞赛、文体艺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加1分;获得二等奖,加0.5分,获得三等奖,加0.3分,但累计总计不得超出2分。

注: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竞赛不同级别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

 2、各类集体获奖类,若平均分低于0.2分,则每人按0.2分计。

三、认定管理机构及程序

(一)学分认定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及公示工作,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各班级成立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班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本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步认定、班级公示以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 认定程序

每年4月学院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班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并进行班级公示后上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

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后,由学院统一归档。申报材料包括《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 记载与管理

每学期,学院将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成绩档案,并在第8学期,各学院将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课程名称,获得5学分及以上者,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经认定不足5学分者,课程成绩记载为55分。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教务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超出5个学分,每超过1个学分可以置换1门公共选修课程,最多可置换2门公共选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对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

五、附则

本办法从2015级学生起执行,由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工程学院学院

                             2018116